树脂使用注意事项:
 
 1、树脂使用的环境温度不低于15,相对湿度要小于80%。

 2、固化剂用量最大不超过6%,促进剂不要小于0.5%,否则会影响制品质量。

 3、树脂固化后,必须进行熟化处理,以求彻底固化。在常温下熟化需要时间较长,加热可缩短

   熟化时间,一般在固化24小时后进行热处理。对防腐及电气制品应进行加热熟化处理。
 
 4、树脂固化参考配方,仅供参考,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工作环境,应用的性能要求进行调

   整配方。

 5、在配制树脂使用后的工具及器皿可在树脂未固化前用热洗衣粉水清洗,也可使用溶剂擦洗。

 6、不宜使用铜制品容器装树脂。树脂切勿混入酚醛树脂粉尘、硫、橡胶、酮和酮盐、甲醇及水

   等物。否则影响树脂固化及性能。

 7、固化剂和促进剂直接混合会出现激烈的反应,为此避免直接混合。使用树脂先与固化剂(或

   促进剂)混合均匀再与促进剂(或固化剂)混合。

 8、搬运时避免固化剂和促进剂包装放在一起,要避免激烈振动,冲击时发生意外。

 9、不饱和聚酯及促进剂属第三类危险品。固化剂属于第五类危险品,在使用与贮存时请注意按

   有关规定处理。5#固化剂有刺激皮肤灼伤的可能,使用时注意保护眼睛尽量避免皮肤接触。

 10、树脂及辅料均要贮藏在低温蔽光处(20以下)。特别固化剂不能放在直接曝晒和直接受

   的地方。树脂在20以下存放6个月,30以下存入3个月。以出厂日期计算在规定贮存期

   内贮存条件合理,如遇变质经公司质检部门认可可以退换。
 
 11、本说明提供数据仅供参考。由于客户加工条件不同请做必要的试验,以保证该产品应用的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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